消防供配电设施5.1.3蓄电池达到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报废,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变形、锈蚀、漏液等现象,经测试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应报废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.2.3.1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。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GB29837的规定。5.2.3.2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,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。没有达到使用年限,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、锈蚀、漏液等情况时,也应报废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5.3.3.1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,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。5.3.3.2消防水泵在零流量、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,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%时应报废;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。5.3.3.3气压给水装置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、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。5.3.3.4水泵接合器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、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。5.3.3.5管网和支吊架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、明显机械性损伤或钢管出现处以上“砂眼”的管段应报废。5.3.3.6阀门、止回阀、电动阀、电磁阀、水泵控制阀出现严重锈蚀、明显机械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水的应报废。5.3.3.7减压阀本体、法兰锈蚀面积达到1/3应报废,无法更换同规格配件或更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。5.3.3.8出现以下情况的安全阀、过滤器、压力表及附件,经维修无效的应报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/3,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/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。5.3.3.9室外消火栓出现碰撞变形、Kaiyun 开云严重锈蚀、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。5.3.3.10室内消火栓锈蚀面积达到1/3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吃水果的好处5.4.3.1报警阀组出现严重变形、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5.4.3.2水流指示器、信号阀本体出现严重变形或锈蚀、裂纹、电气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报废;喷头溅水盘严重变形、热敏器件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。水喷雾灭火系统5.5.3.1喷头有明显损伤、变形、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、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。5.5.3.2雨淋阀组组件严重变形、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细水雾灭火系统5.6.3.1喷头有明显损伤、变形、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、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。5.6.3.2瓶组符合5.9.3.1的相关规定时应报废。5.6.3.3区域阀组组件严重变形、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消防炮灭火系统5.7.3消防炮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泡沫灭火系统5.8.3.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中的胶囊破损时应报废。5.8.3.2泡沫比例混合器锈蚀无法修复时,应报废。5.8.3.3泡沫喷头、泡沫枪外观出现碰撞变形或有明显机械损伤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5.8.3.4泡沫罐罐体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5.8.3.5泡沫液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。气体灭火系统5.9.3.1经检验,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:其他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、GB13004、TSGR0004相关规定的。5.9.3.2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、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5.9.3.3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。5.9.3.4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。10干粉灭火系统5.10.3.1经检验,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: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、GB13004、TSGR0004相关规定的。5.10.3.2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。5.10.3.3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、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应报废。11防烟排烟系统11防烟排烟系统5.11.3风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;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严重锈蚀、机械变形等情况,无法正常工作且无法维修时应报废。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5.12.3.1应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,应报废。5.12.3.2蓄电池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,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。没有达到使用年限,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、锈蚀、漏液等情况时,也应报废。5.12.3.3照明灯具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,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。13消防应急广播系统5.13.3.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。报废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。14消防专用电线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。报废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。15防火分隔设施5.15.3.1防火门监控器、门磁开关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;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936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,检验合格方可使用。5.15.3.2电动闭门器、电磁释放器使用寿命不超过2万次,达到使用寿命应报废;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29364的相关规定连接防火门监控器进行功能试验,检验合格方可使用。16消防电梯5.16.3消防电梯迫降按钮、专用消防对讲电话,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时,应按报废处理。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5.17.3.1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,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,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。5.17.3.2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年限为十年,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。1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.18.3.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,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。19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5.19.3.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;若继续使用应每GB2818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,检验合格方可使用。20灭火器5.20.3.1灭火器使用年限满足以下要求应报废: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起十二年的。5.20.3.2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报废:气瓶(或筒体)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。5.20.3.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:以上标准来源于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》DB11/T1620-2019,仅供参考。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9.2.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、消防设备,以及经检査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、压力容器、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——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GB25201-20106.1报废条件6.1.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,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、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 年。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 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。 6.1.2 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。若继续使用,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 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要求和接入复检要求进行检测,并进行系统 性能测试,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。并应每年抽取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,进行 下述试验,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: 感烟类火灾探测器,抽取4只,按GB4715 进行SH1 和SH2 试验火的火灾灵 敏度试验; GB4716进行响应时间和动作温度试验;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,抽取2只,按GB16280 进行动作性能试验;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,抽取2只,按GB/T21197 进行动作性能试验;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、图像型火灾探测器,抽取4只,按GB15631 进行火灾 灵敏度试验。 6.1.3 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,应报废: 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,且在GB4715 规定的SH1 和SH2 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; 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响应时间上 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响应; ——《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》GB29837-2013 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9.0.5 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做启动试验,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。 9.0.18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,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 时更换;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。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。 ——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61-2017 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14.0.6 阀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1 雨林阀的附属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 应作启动试验,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; 14.0.7 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,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 及时更换。 ——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 GB50974-2014 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7.0.5 每年应按表7.0.5 规定的检查项目、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、系统的功 能进行检查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.2.4 款规定时,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(组)。 附:3.2.4 系统应急启动后,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 要求: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,不应小于1.5h。 医疗建筑、老年人照料设施、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、半地下建筑,不应少于1.0h。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1)一、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.5h,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.0h; 2)三、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.0h,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.5h。 款规定的场所中,当按照本标准第3.6.6 条的规定设计时,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Kaiyun 开云